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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有關事宜的公告 (第25號) 2014年5月30日發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 第25號 關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有關事宜的公告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將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填寫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表(見附件1),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符合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材料要求(見附件2)的備案材料。 (二)2014年6月1日前,生產企業已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的,登記信息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辦理備案。 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填寫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見附件4),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符合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材料要求(見附件5)的備案材料。 (二)2014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不需重新辦理備案。經營許可證到期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辦理備案。 (三)經營《關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名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5〕239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名錄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11〕462號)目錄中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應辦理備案。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5月30日 |